近日,宣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与民事审判庭协同作战,共同配合,成功和解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化解了双方多年的“新仇旧恨”。
自诉人朱某与被告人彭某、刘某夫妇是该县黄石乡铜岗村邻居,但两家关系一直不和,常因小事争吵。2012年6月28日,两家因蕉藕被扯发生口角,彭某、刘某夫妇用高音喇叭对朱某进行长达1个小时的。朱某以、罪将彭某和刘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费2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当事人之间虽有“新仇”加“旧恨”,但并无“深仇大恨”,仍具有和解的良好基础。该院抽调刑庭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与民庭组成合议庭,充分发挥刑事和解与民事调解的优势,协同开展庭前刑事和解工作。民事进行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减少双方对立情绪,并就民事赔偿的合理范围进行分析;刑事就罪、罪的刑事处罚和刑事和解的相关法律予以法律释明,为双方达成和解意愿创造条件。经民、刑通力合作做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被告人彭某、刘某向自诉人朱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费3000元,并当场兑现。
(责任编辑:张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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