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招聘35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一批)
为进一步充实优秀师资力量,优化教师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高中和义务段师。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共35 名,其中
1.高中师 16名(普高14名,职高2名);
2.义务段师19名。
具体招聘指标、岗位及条件、对象详见《北仑区公开招聘2015学年高中和义务段师学科、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要求》(见附件一)。
二、招聘原则
1.条件公开,操作规范,公平;
2.岗位公开,标准统一,接受监督;
3.程序公开,严格测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时间、地点
初定于2014年12月6日和7日分别在浙江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组织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高中段: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的人员:
(1)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及上海市生源(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四省一市”)的2015年“211工程”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高考第一批录取)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研究生须具有“211工程”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经历;
(2)“四省一市”生源的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高考第一批录取)的校级学子英才(指浙师大前5%学生)、1-3年级绩点排名前5%(指宁波大学或杭州师范大学),包括大学本科毕业于“211工程”高校(高考第一批录取)的2015届上述三校全日制应届研究生。
义务段: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的人员:
(1)所有符合高中段招聘条件的人员;
(2)6所部属师范类大学(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高考第一批录取)毕业生,须获学院三等及以上学金、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任意一项,生源地无。
2.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3日,其它时间段不作受理。
3.报名办法
采用网络报名办法(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网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北仑区教育局招聘2015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二,可下载)。选择了普高或职高教师岗位,可兼报义务段同一学科相应岗位,(如选择“普高语文”,选择兼报也就是选择了“义务段语文”)兼报必须为同一学科,但普高和职高之间不得兼报,义务段也不得兼报普高或职高。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对网络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12月 5 日在北仑教科网(上公布参加招聘人员名单及测试时间、地点等。
2.现场审核
相关资格材料在当天开考前提交审核,资格未通过的成绩无效。资格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随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以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复印件。
(2)递交《北仑区教育局招聘2015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二),贴好近期一寸照片。
(3)若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报考人员暂无法提供学子英才或绩点排名前5%材料的,允许报名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4)资格审查后如果学科有效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则酌情减少或取消招聘指标。
(三)招录方式
1. 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设计(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择优录取。
2. 测试内容和计分: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80%计入总成绩。
(2)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和职业素养等,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20%计入总成绩。
3. 时间、地点:具体情况在北仑教科网公告。
(四)签约、体检与录用
1.签约
根据各学科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并签约,请随带就业协议书。确无合适人选的取消招聘指标。签约地点在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两个考点,签约时间一般在面试当天或面试后一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
体检安排在浙江省宁波市(具体另行通知),体检合格后协议正式生效,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录用手续。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执行。签约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递补。
3.录用
(1)正式录用前,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报到的,或不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3)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4)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执行。
(5)新录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离系统外手续。
4、其他:
1.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