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投标人:A.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或不良行为记录;F.法律、行规的其他条件;
1、符合以上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如被授权人为代表人,则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来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开标时将检查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社保缴纳资料、相关的资质证件(按特定资格条件“2”的要求提供)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证书、证件等原件。
2、投标单位代表应是投标单位本单位的正式员工,一个投标单位只能购买一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单位代表应留下自己的真实电话号码并时刻保持畅通,以便于联系。否则因联系不到而造成投标单位权益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己负责。
兹定于年月日09:00时(时间)在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岳阳市五里牌)四楼开标大厅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接收。届时请投标单位的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