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7〕156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我市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网站结构布局,规范网站管理,提升运行及信息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深圳在线”网站统一管理平台为中心,推进各区、市直各单位网站集约化建设,对基层网站功能进行整合迁移,建设网站群,并实行统一运维管理。通过资源整合和平台集约,推动网站管理水平提升和创新,增强网站政务公开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信息共享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本方案中需集约化建设的网站,主要指市、区及其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托国际互联网开办的网站,包括:
各区直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及以下单位,原则上不单独建设网站,已建成的必须于2017年12月底前,关停并集约至本区门户网站,完成数据迁移,以栏目或频道的形式呈现。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网站,经本级同意后,报市办公厅审核。
各区门户网站原则上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集约至“深圳在线”网站统一平台,并完成数据迁移。
市直各单位原则上每个单位只保留1个网站。尚未集约至“深圳在线”网站统一平台的,必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集约,并完成数据迁移。因特殊原因不能集约的网站,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市办公厅审核。
(一)根据粤办函〔2017〕156号文件要求,全市拟保留网站55个。其中,市直部门网站44个,区门户网站10个,基层网站1个,其余全部关停(详见附件1、2)。各区、各部门通过全国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申请网站永久关停,并逐级审核报批。因特殊原因需要单独保留的网站,由其建设、管理单位向市办公厅申请同意后,由市办公厅统一向省办公厅申请。(市办公厅牵头,各区、各单位配合,2017年5月底前完成)
(二)梳理网站集约和迁移操作流程,制订《政务网站生成平台建站、迁移流程》,指导各区、市直各部门网站集约至“深圳在线”统一平台,并对各单位网站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市经贸信息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各区、各部门根据《政务网站生成平台建站、迁移流程》,制订本区、本部门网站集约和数据迁移技术方案及进度安排表,报市经贸信息委。(尚未集约的各区、各部门负责,2017年7月底前完成)
(四)根据集约化建设情况和统一运维需求,修订《深圳市网站管理办法》,明确网站建设各主体单位责任,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市办公厅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五)完善“深圳在线”网站统一平台功能,确保各区、各部门网站集约后,全部网站和网站统一管理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市经贸信息委负责,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六)市办公厅牵头组织,市经贸信息委提供技术支持,对拟保留的网站进行检查评估,并与拟保留的合格网站签订网站运维责任书。(市办公厅牵头,各区、各部门配合,2017年8月底完成)
(七)各区、各部门要对关停网站同步正常至数据迁移结束,并在首页显著持续1个月悬挂网站关停和内容迁移去向等公告信息。公告期满后,及时注销网站域名、注册标识和证书信息。(拟关停网站原单位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八)各区、各部门要落实专人,组织专门团队对本区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向“深圳在线”网站统一平台集约,按时完成改版和数据迁移。(各区、各部门负责,市经贸信息委配合,2018年3月前完成)
市办公厅负责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部署推进。各区、各部门要专人专责,按照时间进度全力推进,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包括网站已关停的部门、街道办事处,依然要承担上级网站子站、栏目、频道的运维职能,及时准确地做好相关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工作。
各区、各部门开办和关停网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网站建设要求,按程序逐级申请。未经审批,严禁擅自开办和关停网站。
市办公厅将对全市网站集约化进展进行督促检查,对于行动迟缓、拖延推诿,未按统一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网站绩效考核。
主办:深圳市人民办公厅 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咨询投诉电线 网站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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