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制作假网站套个人信息寄假信用卡骗“开卡费” 10人在宿州受审领刑用假网站获取信用卡办卡人的身份信息后转卖他人,然后再制作假信用卡邮寄上门,让办卡人缴纳开卡费、激活费等费
用假网站获取信用卡办卡人的身份信息后转卖他人,然后再制作假信用卡邮寄上门,让办卡人缴纳开卡费、激活费等费用。日前,10名犯罪嫌疑人因犯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在宿州市中院受审领刑。
李俊龙今年27岁,是江苏省淮安市人。 2014年2月,李俊龙开始做信用卡办理网站的推广。当年5月,他找到金振俊,让其帮忙制作诈骗网页,套取想办理信用卡人员的身份信息。金振俊对诈骗网页进行了修改,解决了杀毒软件防护报错等问题,不知情的欲办卡人员在这个诈骗网站上填写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如此收集的信息每天都有几百条。
信息收集好后,李俊龙再找人登录另外一些办卡诈骗网页,并填写自己手机号码。等对方来电询问他是否要办信用卡时,他就坦承自己是卖个人信息的。就这样,李俊龙以每条10~20元不等的价格,每天售卖200~500条收集来的个人信息。至案发,李俊龙出售的个人信息有近16万条,另有无法统计数量的个人信息藏在压缩包文件和加密文件夹内。非法所得共计29243131.31元。
汪正今年28岁,是湖北省孝昌县人。2014年11月,他开始替别人加工诈骗用的假信用卡,从中赚取差价。他利用设备和空白卡,按照诈骗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办卡要求,制作假信用卡,然后邮寄给被诈骗者。 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汪正共加工和邮寄近2000张假信用卡,每张卡赚100元钱。汪正的妻子鲁婷婷得知后,帮汪正在假卡上刻拼音并填写快递单。
2015年10月14日,人万先生按要求在一网站填写了办卡个人信息。不久,一个融资公司的“业务员”来电,让他交300元资料费。收到“信用卡”后,业务员又让他交2000元的手续费,还要他存5000元金,万先生照办。但之后对方又让他再汇5000元“开卡费”。
此后,万先生又接到上海某公司电线万元。但该公司负责人要求他这张卡上要有5万元,万先生又分别汇了1.3万元、4000元,然后对方就关机了。
对万先生实施诈骗的,是湖北省孝昌县人付永强。付永强购买个人信息后,冒充信用卡代办公司和银行工作人员,骗取10人财物共计10余万元。除付永强外,孙仪刚、付峰也利用同样的手段骗取别人财物。
2017年3月,泗县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均提出上诉。日前,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宣判。
宿州市中院认为,上诉人汪正、鲁婷婷的行为均已分别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和诈骗罪;上诉人付永强、孙仪刚、付峰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上诉人李俊龙、陈雷、任正亚、李兴隆、金振俊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
最终,法院维持原判,10名被告人分别领刑,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处罚金500万元至5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