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0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线运行相关安排的说明》(以下简称《运行说明》,见附件1),“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登录入口:)正式上线运行。
根据《运行说明》,未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已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注册但尚未提交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重新注册。已提交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已登记通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继续适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将并行一段时间,整体系统升级安排将另行通知。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新版平台”)的正式上线,给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系统操作带来了新的变化。
根据我们对新版平台的使用,结合以往操作“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的经验,我们整理了若干实务经验和操作意见,供业界参考。
新版平台中,将此前的“管理主要投资基金类型”及“申请业务类型”替换为“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并发布了《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见附件2)。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类型明确分为三类,分别为(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2)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3)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相较于以前的“二分法”(证券或股权加创投加其他),似乎中国基金业协会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类型问题上有从严的趋势,可以预见,未来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能选择上述三类中的一种(已登记的“全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处理,还有待观察中国基金业协会进一步的意见)。
注:“机构类型”初次选定、提交办理后,在“退回补正”时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选择!“退回补正”时若需要修改“机构类型”,请点击系统右上角的“放弃登记”(该功能稍后上线),重新填写登记申请信息。
根据新版平台的特别提示,实缴出资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件,以及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在新版平台中填报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先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对此,新版平台特别提示:
本系统只能填写已经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了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的自然人。若该高管信息尚未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注册从业资格或登记个人信息,请先登录“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注册或登记。“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登录地址:。高管信息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注册或登记成功后,第T+1日更新至本平台。
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已经上线运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账号,通过该系统进行资格注册。和兵妹妹在机房此前,《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所述的资格认定,亦可通过该系统提交资格认定材料。
通过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资格注册时,需填报现任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名称。这是否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在不同机构的兼职产生影响,此外,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是否需要填报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有待观察中国基金业协会进一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