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发展委、市科技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起草了《天津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天津将探索建立个人信用评价制度,研究创立信用“海河分”。
征求意见稿中推出了30多项推动天津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君为您一一梳理
推动“津云”计算存储基础平台、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信息资源统一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建设。
升级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丰富和优化公示内容,推进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天津)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信用风险分类修复信息化系统,推进联合惩监管系统与相关行政机关业务系统数据对接,推动对守信主体进行联合激励,对失信主体进行联合,对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落实好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
发挥采购的市场导向作用,采购项目3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做强百利集团机械装备研究院,引导大型科技企业集团、重点研发机构加大科技、技术工程化以及企业内部创业等工作力度。
创新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深化我市职称制度,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制定科研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管理办法。
规范和保障科研人员以开展科技为目的的兼职兼薪和创业活动,科研人员在过程中或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高等学校教师科技所获励与报酬,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不纳入总量基数。
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励等方面。
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选派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合作开展科技创新项目,允许科研人员到企业和其它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鼓励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
支持以创新创业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允许创新创业申请评选天津市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创新创业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支持各有关高校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指导各高校做好应用型专业、优势特色专业项目建设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
落实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重点培育一批返乡创业创新示范园区(),积极组织申报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区。
发挥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作用,依托我市职业院校、高校及普通高校等教育资源,推进我市职业院校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
支持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扣减等政策的宣传工作。
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根据个体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
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并支持参加各类创业大会和比赛。
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高端人才创业支持专项,大力支持海外高端人才和留学归国人才来津创业。
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办法,为引进人才提供子女入园入学、永久居住证、本人及家属落户、交通补贴、人才公寓、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摇号(竞价)资格等服务。
深入开展“巾帼筑梦双创扬帆”女性创新创业专场服务活动,打造天津市妇女创新创业示范、津帼众创空间等女性双创服务载体,加强女性创新创业典型树立和宣传。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如有意见,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天津市发展委,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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