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视频频道讯:日前,河南某网络文化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经营地点不变更,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2013年10月12日,郑州市二七工商的工商执法人员在郑州市二七区长江巡查时,发现某网络文化有限公司经营地点与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地点不相符。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公司在2013年7月份注册登记的营业场所地点为二七区嵩山3号,而一月之后,该公司又将经营地址搬迁至长江中129号。由于该公司擅自改变了经营地址,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的,工商执法人员于当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30日内对公司营业场所进行变更登记。一个月之后,工商执法人员对其再次检查时,当事人仍未到注册登记机关对公司营业场所进行变更登记,继续在长江中129号的新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由于该公司擅自变更营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又拒不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郑州市二七工商决定对该公司立案查处。该公司将受到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在此,工商执法人员也提醒那些公司地址有了新的变更,应及时到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以免受到处罚。(张旭 袁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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